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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解疑

什么企业可以走优先审查?陕西西安专利优先审查适用条件与流程(附新的管理办法)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6/9/2     浏览次数:    
很多老板想知道什么企业可以走优先审查?陕西西安专利优先审查适用条件与流程又有哪些?今天就为大家梳理,2026年9月1日,新版《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旧版办法同步废止。这套新规重新划定专利“加速通道”规则,不额外加收加急费,符合条件就能申请优先审查,不管是做产品落地、海外布局,还是遇到专利纠纷,企业都可以用好这一政策红利。

很多老板想知道什么企业可以走优先审查?陕西西安专利优先审查适用条件与流程又有哪些?今天就为大家梳理,202691日,新版《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旧版办法同步废止。这套新规重新划定专利加速通道规则,不额外加收加急费,符合条件就能申请优先审查,不管是做产品落地、海外布局,还是遇到专利纠纷,企业都可以用好这一政策红利。【更多申报细节欢迎咨询:15656016356/18755150022(可加V)】

对陕西西安很多科技型、创新型企业来说,专利不仅仅是一纸证书,更是投标、融资、产品上市、维权防护的核心筹码。但传统专利审查周期长,往往市场机会已经到来,专利还没拿到手,错失商业窗口期。


一、什么企业可以走优先审查?5种场景对照自查

不是所有专利都能申请优先审查,新规更看重专利的创新价值和产业化前景,满足下面任意一类条件,企业就具备申请资格:

1. 赛道属于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或是企业在攻关关键核心技术。硬科技、新能源、人工智能、高端制造这类企业,是优先审查重点支持对象。

2. 属于省、市地方政府重点扶持鼓励的产业。贴合地方产业政策,更容易拿到推荐意见。

3. 产品已经量产落地,或者马上就要推向市场;已经发现有同行抄袭仿造你的技术。企业已经做好产业化准备,市场有实际需求,优先审查的适配度很高。

4. 国内提交专利之后,还要同步布局海外专利。国内这份专利可以申请优先审查,方便后续海外专利推进。

5. 对行业、公共利益具备重大意义的其他情形。

> 划重点:复审、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同样可以申请优先审查。如果企业卷入专利侵权诉讼、仲裁,涉案专利的无效案件,也可以走加速通道,快速定纷止争,减少官司拖太久带来的经营损耗。


二、优先审查能快多少?企业最关心的周期表

走优先审查,不等于“马上拿证”,疑难复杂案件时间会适当延长,但对比普通流程,效率提升非常明显:

发明专利:45日内给出首次审查意见,1年内完成结案;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2个月内结案;

复审案件:7个月内结案;

发明、实用新型无效宣告案件:5个月结案;外观设计无效宣告案件:4个月结案。

很多老板会问,这对公司实际有什么价值?

✅ 产品快速上市:技术迭代快的行业,早拿专利,早保护产品,避免新品上市被模仿,抢占市场窗口期;

✅ 项目投标、高新申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快速拿到专利证书,尽早满足资质门槛;

✅ 海外布局提速:国内专利加速落定,为海外专利申请打好基础;

✅ 专利纠纷止损:涉诉专利走优先审查,缩短案件周期,降低企业诉讼时间成本。

重要提醒:优先审查不收取额外加急费用,只需要缴纳专利本身正常官费,企业不用额外增加大额预算。

 

三、哪些情况,申请陕西西安优先审查会被直接驳回?

新规明确划定不予优先审查的情形,企业提前规避,避免白白准备材料浪费时间:

1. 分案申请,原专利已经享受过加速审查;

2. 发明专利同日又申请同款实用新型专利

3. 这份专利已经享受过优先审查或者其他加快审查通道;

4. 部分涉外布局情形下,专利明显看不到授权前景。

同时,提交虚假材料、弄虚作假,不仅不给通过,1年内企业都不能再提交优先审查请求,这点一定要重视,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四、走优先审查,这些操作红线千万别碰,否则会被打回普通流程

拿到优先审查资格,不等于万事大吉,如果操作不当,会直接终止加速,退回普通审查流程,时间反而更耽误。

专利申请阶段:

1. 拿到优先审查通知书之后,不要随意修改申请文件;

2. 务必按时答复审查意见。发明专利答复期限仅1个月,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答复期限只有15天,不能随意请求延期。一旦超期,优先审查直接失效。

复审、无效纠纷案件:

1. 不要随意延期答复;

2. 无效案件中,不要随意补充大量新证据、随意修改权利要求;

3. 案件如果被中止审理,优先审查也会终止。

> 陕西西安老板可以交代知识产权负责人或者代理机构:一旦启动优先审查,内部要建立时间提醒,卡死答复节点,不要因为内部流程拖沓,白白浪费加速机会。


五、实操办理简要流程,企业少走弯路

1. 专利必须使用规范电子申请方式提交;

2. 准备优先审查请求书,搭配对应场景证明材料(产业化证明、产业归属材料、纠纷材料、海外申请凭证等);

3. 绝大多数情况,需要省级知识产权局或者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

4. 国知局审核材料,材料有小瑕疵允许补正,审核完成后告知企业是否准予优先审查。


六、优先审查不是万能,选对专利才是关键

陕西西安专利优先审查是政策工具,不等于“包授权”。它解决的是审查快慢问题,专利能不能授权,依旧看技术本身的创新高度。建议企业优先把优先审查名额留给核心产品专利、即将上市的技术、要用于投标融资的高价值专利,普通外围专利,正常走普通审查流程就足够。新版办法落地之后,优先审查实行总量统筹分配,并不是提交就一定可以获批。企业要结合自身业务规划,提前布局,不要等到项目临门一脚才临时抱佛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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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规范专利优先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利优先审查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高质量发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

第三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工作,受理并审核优先审查请求,加强审查资源保障,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省级知识产权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优先审查请求的推荐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接收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推荐的优先审查请求。

第二章 适用条件

第四条 下列专利申请或者案件的优先审查适用本办法:

(一)处于实质审查阶段且未作出首次处理的发明专利申请,首次处理是指审查员已开始审查并发出通知书;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案件(以下简称复审案件);

(四)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案件(以下简称无效宣告案件)。

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专利审查机构签订的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开展优先审查的,或者经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预审合格后开展快速审查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具有重要的创新价值以及转化运用前景的专利申请、复审案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一)涉及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或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二)涉及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三)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产业化实施或者已经做好产业化实施准备,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四)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该中国专利申请;

(五)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无效宣告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宣告请求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一)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涉及的专利发生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或者调解,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或者实施专利开放许可纠纷调解;

(三)涉及的专利发生实施许可合同纠纷,当事人已请求仲裁机构仲裁;

(四)涉及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第(三)项规定的仲裁机构可以对涉案专利的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

第七条 专利代理机构为专利申请人或者案件当事人请求优先审查提供服务,应当保持良好的信用、较高的业务和服务水平,自觉履行行业自律责任。

第八条 专利申请或者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优先审查:

(一)专利申请为分案申请,其原申请已被准予加快审查;

(二)发明专利申请,其申请人在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三)专利申请、复审案件或者无效宣告案件,在各自的审查程序内已经被予以优先审查或者其他形式的加快审查;

(四)依据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有证据表明其明显不具备授权前景。

第三章 提出请求

第九条 专利申请人、复审请求人或者专利权人有两个以上的,依据本办法第五条或者第六条第一款提出优先审查请求时,应当经全体申请人、全体复审请求人或者全体专利权人同意。

第十条 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或者案件应当采用符合要求的电子申请方式。

第十一条 申请人提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以及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适用情形相关的材料;除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的情形外,优先审查请求书应当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申请人可以提交有助于加快审查进程的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相关材料。

当事人提出复审案件、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以及与本办法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适用情形相关的材料;优先审查请求书应当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

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提出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除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外,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或者案件不额外收取费用。

第四章 审核与审查程序

第十三条 省级知识产权局应当依据本办法第四条至第八条的规定推荐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或者案件,并说明推荐理由;优先审查请求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存在其他违反诚信原则行为的,不予推荐。

第十四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优先审查请求后,依据本办法对优先审查请求书、推荐理由以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于请求材料中存在的形式缺陷,允许优先审查请求人进行修改,经审核作出是否予以优先审查的意见,并将审核意见通知优先审查请求人。

第十五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或者案件,应当自予以优先审查通知书发文日起,在以下期限内完成处理,存在疑难复杂情况的除外:

(一)发明专利申请在四十五日内作出首次处理,并在一年内结案;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两个月内结案;

(三)复审案件在七个月内结案;

(四)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五个月内结案,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四个月内结案。

第十六条 对于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当尽快作出答复或者补正。申请人答复发明专利申请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自通知书发文日起一个月,申请人答复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补正通知书或者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自通知书发文日起十五日。

第十七条 对于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终止优先审查程序,按普通程序处理,并及时通知优先审查请求人: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发送予以优先审查通知书后,申请人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第一、二款对申请文件提出修改;

(二)申请人答复期限超过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期限或者申请人请求延长答复期限;

(三)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存在其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十八条 对于优先审查的复审案件或者无效宣告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终止优先审查程序,按普通程序处理,并及时通知优先审查请求人:

(一)复审请求人延期答复;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发送予以优先审查通知书后,无效宣告请求人补充证据和理由,或者专利权人以删除以外的方式修改权利要求书;

(三)专利复审或者无效宣告程序被中止;

(四)案件审理依赖于其他案件的审查结论;

(五)当事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存在其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各地方专利优先审查工作管理情况、优先审查请求的推荐和后续审查情况、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工作开展情况、对国家重点产业和重大战略的支撑情况等因素,分配并调整各地方专利优先审查数量,并根据总体需求和审查能力统筹确定专利优先审查总量。

第二十条 省级知识产权局应当制定优先审查推荐工作规则,明确推荐标准,保障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以加强对优先审查请求人的管理和精准服务。

第二十一条 从事优先审查推荐、审核、审查、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

第二十二条 对于存在违反诚信原则行为的优先审查请求人或者专利代理机构,自相关行为被认定起一年内,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受理其提交的优先审查请求。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2017年6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七十六号公布的《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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