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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2024年第九届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时间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7/1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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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申报奖励补贴

对获得长江质量奖的企业,省政府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允许使用"长江质量奖"质量标志,列入重点打假保名优范围。同时,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将通过表彰大会、经验介绍等形式大力宣传获奖企业的成功经验。

二、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申报条件

申报长江质量奖,应符合下列条件:

()拥护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

()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以上;

()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或失信行为;

()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在品牌、效益、市场占有率等方面,有1()以上指标在行业内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

()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有创新,并且成熟度高,具有推广价值。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长江质量奖:

()不符合产业、环保、安全、质量等政策;

()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近三年内国家、省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

()近三年内参加省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近三年内有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不良记录。

三、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申报时间、流程

第九届长江质量奖评选以《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管理规定》为主要依据,依照《湖北省长江质量奖评定标准(试行)2024版》执行。按申报推荐、资格审查、材料评审、陈述答辩、现场评审、审定公示及表彰宣传等程序和步骤进行。

()申报推荐(731日前)

1.申报企业或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于7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与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所在市(州、直管市、林区)质强办(设在市、州、直管市、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州质强办)

2.市州质强办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731日前经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签署推荐意见后报省质量强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质强办)

()资格审查(815日前)

省质强办组织对申报对象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复核,形成长江质量奖受理名单。

()材料评审(831日前)

1.省质强办在长江质量奖评审员专家库中选取评审专家,组建若干评审组。各评审组由3名以上评审员组成,评审实行组长负责制。

2.评审组对企业或组织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照标准逐条评分,形成评审报告并推荐参与答辩的企业或组织名单。

()陈述答辩(915日前)

省质强办组建陈述答辩评审组,召开陈述答辩会,组织通过材料评审的企业或组织主要负责人参会并进行陈述答辩。评审组进行评议打分,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进入现场评审名单。

()现场评审(930日前)

省质强办组建现场评审专家组,经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无异议后,对通过材料评审和陈述答辩后确定的企业或组织进行现场评审并打分,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审定和公示(1031日前)

1.省质强办根据材料评审报告、现场评审报告,按现场评审得分排序,提出长江质量奖获奖企业或组织入围候选名单。

2.候选名单经征求省质量强省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意见(私营企业需征求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意见)后,提交专家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表决,确定拟奖名单。

3.拟奖企业或组织由省质强办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质强办按程序报请省政府审定。

()表彰宣传

1.省人民政府表彰获奖企业或组织,举办颁奖典礼,对获得长江质量奖和长江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颁发奖牌和证书。

2.对参与评选表彰活动的其他优秀企业或组织,以及在质量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由省质强办给予通报表扬。

3.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告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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