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今天给大家带来的硚口区促进现代商贸业发展奖励的相关内容,下面有9大方面政策奖励内容供大家参考,想要申报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有疑惑的可以直接咨询小编,希望以下内容对大家的申报工作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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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区现代商贸业创新升级、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支持的现代商贸业包括: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电子商务、贸易服务(含外贸)等行业,适用于工商、税务或统计关系在硚口,兼具独立法人资格且账务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纳税、诚信经营、两年内无行政处罚的企业和机构。
第二章支持措施
一、总部落户奖励
第三条对经市、区总部标准认定为总部企业,且在硚口区注册并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按其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资金分2年兑现。
第四条在本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新引进的总部企业,连续3年每年按照租金的5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或者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购建自用办公用房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同一企业不能同时享受以上两项办公用房补贴。
二、社零额突出贡献奖励
第五条鼓励“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高质量发展,对年销售(营业)规模和增速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行业分类以及年销售情况以统计局报表为准)。
①“限上”批发业企业。年销售规模达到100亿元,且增幅达到8%、10%、15%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25万元、30万元奖励;年销售规模达到50亿元,且增幅达到10%、15%、2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15万、20万元奖励;年销售规模达到20亿元,且增幅达到10%、15%、2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8万、10万元奖励;年销售规模达到10亿元,且增幅达到15%、20%、25%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3万、5万元奖励。
②“限上”零售业企业。年销售规模达到100亿元,且增幅达到3%、5%、8%及以上的,分别给予30万、40万、50万元奖励;年销售规模达到50亿元,且增幅达到5%、8%、1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25万元、30万元奖励;年销售规模达到20亿元,且增幅达到5%、8%、1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15万、20万元奖励;年销售规模达到10亿元,且增幅达到8%、10%、15%及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8万、10万元奖励;年销售规模达到5亿元,且增幅达到8%、10%、15%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3万、5万元奖励。
③“限上”住宿业企业。年营业规模达到1亿元,且增幅达到8%、10%、15%及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8万、10万元奖励;年营业规模达到0.5亿元,且增幅达到10%、15%、2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3万、5万元奖励。④“限上”餐饮业企业。年营业规模达到10亿元,且增幅达到5%、8%、1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15万、20万元奖励;年营业规模达到1亿元,且增幅达到8%、10%、15%及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8万、10万元奖励;年营业规模达到0.5亿元,且增幅达到10%、15%、2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3万、5万元奖励。
三、“小进限”奖励
第六条各街道、开发区新增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商贸企业,按每户3万元标准给予奖励。本条奖励作为市级“小进限”奖励政策的区级配套政策,用于街道、开发区统计工作的开支和补贴,奖励名单以市级名单为准。
第七条鼓励大型商业综合体(市场)、平台型招商企业、街区引进或培育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每新增1个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商贸企业对上述引进或培育主体给予1万元奖励,单个主体可获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奖励名单以市级名单为准。
四、品牌首店奖励
第八条鼓励大型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街区引进品牌首店,每引进一家经认定的国际顶级品牌首店、国家一线品牌首店、华中首店、武汉首店分别对运营主体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
五、特色商业街区奖励
第九条支持发展夜经济消费,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夜经济消费场所的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十条支持特色商业街区改造提升,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步行街及特色商业街区的,对经营或管理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第十一条支持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打造,经验收通过的国家级、省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对所属街道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用于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的开支。
六、新零售奖励
第十二条对总部注册在我区的新零售企业,每净增1家纳入到总部统计的直营店、加盟店按1万元、50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15万元;对总部注册在我区的大型连锁商贸企业,每净增1家纳入到总部统计的直营店、加盟店按3万元、1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30万元。
第十三条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对新获评的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在一年中同时获得两个以上(含两个)命名的,一次性奖励按所获最高级奖励;限额以上传统大型商贸零售企业在第三方平台开展网络销售,当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经审计确认后,按照企业当年平台入驻和宣传费用10%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当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经审计确认后,按照企业当年平台入驻和宣传费用20%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8万元;当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经审计确认后,按照企业当年平台入驻和宣传费用30%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七、老字号奖励
第十四条推动老字号创新发展,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商务部门命名的老字号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在一年中同时获得两个以上(含两个)命名的,一次性奖励按所获最高级奖励。
八、企业参展奖励
第十五条对组织参加省、市、区政府或商务部门认可的境内外各类商品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如进博会、广交会、华交会、中博会等展会)的企业给予奖励,境外参展的每个标准展位(以9平方米计)资助50%展位费,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1万元;境内参展的每个标准展位(以9平方米计)资助50%展位费,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0.5万元。
九、外贸进出口奖励
第十六条对新引进的外贸企业,首年度进出口额度达到2亿元、5亿元、10亿元(以武汉海关统计数据为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20万元、40万元。
第十七条对年度进出口额1000万-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1亿美元(含)、1亿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同时按照上年度基数,对同比增量部分按照每增加1美元奖励0.01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增量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十、打造跨境电商标杆园区奖励
第十八条对经市商务部门认定的跨境电商标杆园区,在市级资金下达后给予园区运营主体350万元的运营补贴。
第十九条对入驻跨境电商标杆园区的企业按照入驻企业实际租赁面积房租(不含税金、物业管理费)的30%给予连续三年的补贴。
第二十条鼓励中小微企业和传统外贸企业“触网上线”,对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额(省、市商务部门认定的跨境电商业务海关数据)首次超过5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额(省、市商务部门认定的跨境电商业务海关数据)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二十一条奖励资金申报及发放由区商务局牵头组织实施,每年初,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经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报;街道办事处将初审意见报送区商务局汇总,由区商务局报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定;区财政局按照审定意见,将奖励资金兑现各申报单位。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区政府是支持现代商贸业发展工作的主要实施主体。区商务局组织实施商贸企业奖励审核,协调和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
第二十三条同一企业或事项可同时享受区级其他文件规定的同类扶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所涉奖励、补助、补贴等均为税前,且以人民币进行兑现。凡享受本办法的相关主体在硚口区正常经营期间,若税收、统计关系迁离硚口区,或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经审计部门核查后,将追回已享受的各类扶持资金并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所涉奖励、补助、补贴等均为下一年度兑现,同一主体所获奖励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兑现当年的区级税收实得。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本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文件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文件为准,本办法发布之前,出台的相关政策、意见与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