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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北省各地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揭榜挂帅项目申报奖励补贴条件等细则整理汇编,那么如果湖北省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宜昌市、襄阳市、鄂州市、荆门市、孝感市、荆州市、黄冈市、咸宁市1、随州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企业想要申报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揭榜挂帅项目奖补资金的话,可以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小编咨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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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揭榜挂帅项目总体原则
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政策兑 现、贷款贴息等方式, 聚焦先进制造业, 重点支持优势产业 技改升级、关键领域技术提升、促进产业基础再造、提升产 业创新能力、加速产业融合发展等符合要求的项目建设, 以 及兑现资金奖励政策。
(一) 专项申报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推荐、谁把 关”的原则, 符合要求的法人企业(单位)自愿申报, 各级 经信部门审核后推荐上报。79 个扩权县(市、区) 可直接申 报,企业和项目具体情况和投资内容需市(州) 经信部门进 一步审核同意并承诺。
(二) 项目遴选按照“省级统筹、竞争分配、项目支持、 注重绩效”的原则,省经信厅根据各级经信部门专项推荐意 见,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综合评估, 拟定资金分配方案 后呈报省政府审批确定。
(三) 绩效管理按照“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的原 则,省经信厅统筹全面实施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确定各市(州) 区域绩效以及资金项目达产绩效, 加强绩效目标的审核、评
价与应用。(四) 项目验收按照“项目属地负全责、投资绩效双达 标”的原则, 由各市(州)经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并 出具项目验收意见。
二、湖北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揭榜挂帅项目申报条件类别季申报奖励补贴实施细则
(一)支持类别
2024 年度专项资金支持以下 10 类项目。其中,技术改 造、贷款贴息、揭榜挂帅、创新平台、数字产业化等 5 类属 投资补贴类项目,按投资规模、进度、比例核算补贴资金; 首台套设备购置、诊断平台、试点示范、晋级提能、数字经 济等 5 类属政策兑现类项目,按相关要求直接兑现补贴资金。
1.湖北省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补贴
(1) 支持范围。对企业实施以“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 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为核心, 结合 产业导向、技术水平、项目规模、建设进度等因素,择优确 定支持总投资 2000 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优先支 持 2024 年可完工项目, 建设期不超过 3 个年度, 包括 2020 年以来开工的未完工在建项目; 2021 年以来建成达效的已 完工示范项目;2024 年可开工建设,项目前置手续齐备的拟 开工重大项目。
(2) 支持方式。按照项目生产性设备投资的 8%予以支 持,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 不超过 1000 万元。
2.湖北省贷款贴息项目奖励补贴
(1) 支持范围。贷款贴息政策是技术改造投资补贴政策
的有效补充, 旨在促进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增强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动力, 实现省级重大关键领域、重大项目持续性享受 政策资金支持。 2024 年度选择“光芯屏端网”、汽车及零部 件、重大装备、化工新材料、生物医药大健康等 5 个重点领 域,对符合技术改造政策要求的项目, 按照贷款贴息政策予 以连续支持。
(2) 支持方式。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总投资在 5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 按建设有效期内企业实施该项目银行贷款 实际支付利息的 50%予以贴息,单个项目年度贴息额度不超 过 1000 万元,根据项目建设周期可连续贴息三年。
3.湖北省揭榜挂帅项目奖励补贴
(1)支持范围。聚焦省政府确定的汽车、智能制造装备、 集成电路、光通信、现代化工等 16 个重要产业链, 针对制约 产业链供应链发展的突出瓶颈, 鼓励重要装备设备、关键零 部件、材料工艺、新型产品研制开发, 攻克解决一批“卡脖 子”技术难题。采用竞争立项、定向委托等揭榜挂帅方式, 遴选产业链关键节点重大项目。
(2) 支持方式。具体项目指南和申报要求另行发布。对 符合指南要求的项目,按项目总投资的 10%予以补助,原则 上单个项目不超过 500 万元。
4.湖北省创新平台项目奖励补贴
(1) 支持范围。平台具体类型包括为产品升级、技术创 新、提高质效而建设的技术研发中心、技术服务中心、创新 中心、检测中心等;平台承载项目应当是聚焦行业、产业链
卡脖子的关键技术问题等,项目建设主体要具备较好科技研发实力,在行业内具有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和产业链带 动能力的制造业龙头企业。项目建设期不超过 3 年,起始年 度不早于 2020 年, 总投资不低于 2000 万元。
(2) 支持方式。优先支持具有公共性、服务带动全产业 链发展的平台项目,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 500 万元。对企业 自建自用平台,项目验收合格后, 按总投资 10%比例支持; 对企业自建并可服务于全行业发展,每年服务同类企业个数 10 家以上的, 项目验收合格后, 按总投资不超过 20%比例支 持。
5.湖北省数字产业化项目奖励补贴
(1)支持范围。重点支持在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 工业互联网、两化融合等数字经济领域, 专业的软件开发公 司为实现工业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升级, 所形成实用性强、创 新程度高、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软件产品。项目整体开发 周期不超过 2 年, 已获得软件著作权证书,2021 年以来完成 项目建设和产品验收。
(2) 支持方式。对研发费用 500 万元以上,按实际支出 研发费用的 8%给予支持, 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 500 万元。
6.湖北省首台套设备购置补贴奖励补贴
(1) 支持范围: 对在国内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知识 产权、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重大装备产品,坚持政府引导与 市场机制相结合, 推动首台套示范应用, 对生产企业购买并 实际安装投入生产使用的首台套设备购置费用予以补贴。
(2) 支持方式。对 2021 年以来, 新纳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产品,按装备购置单价 的 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分期付款、设备租赁 等费用不计算在内。
(3) 有关要求。各市(州) 经信局对获取购置补贴的设 备,需连续跟踪三年,按年度将设备使用情况上报省经信厅。 三年内若发现设备资产转移、对外租赁,或其他相关情况, 各市(州)经信局应及时上报并追缴已拨付的资金。
7.湖北省诊断服务项目奖励补贴
(1) 支持范围。 根据《省经信厅关于开展省级技术改造 咨询诊断服务平台 2021 年度综合绩效评估及增补遴选工作 的通知》相关要求,第三方评估机构完成 2021 年度 10 家平 台机构综合绩效评估后,按要求测算各单位综合奖励资金, 并出具综合绩效报告。
(2) 支持标准。 根据 2021 年技改诊断服务对接情况, 按照实际完成的有效诊断项目数量,对服务机构按每完成一 个项目诊断 3 万元标准予以补贴,单个服务机构最高补贴 200 万元。
(3) 有关要求。根据 2021 年综合绩效评价和平台增补 情况,对省级平台进行适当调整, 纳入 2024 年度省级平台机 构的单位可继续享受资金政策支持,在 2024 年度专项资金 中予以一次性补贴。
8.湖北省试点示范项目奖励补贴
原则上,每年度支持的范围和标准需视上年度总体情况
进行适当调整, 2024 年尚未确定。为加速资金拨付进度, 先行参照 2021 年度支持的范围和标准受理。各级经信部门根 据省经信厅反馈的名单,进一步核定企业是否符合申报要求 后进行推荐申报, 确定本年度支持范围和标准后再拨付奖励 资金。
根据国家相关批复文件,在项目单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 对 2021 年度获得工信部重大试点示范项目或企业给予一次 性奖励:“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大数据试点示范项目、 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5G+工业互联网” 试验工厂等奖励 50 万元; 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智能制造、 服务型制造、绿色工厂、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国家 制造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奖励 100 万元;国家新型工业化 示范基地奖励 500 万元; 成功创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单 位奖励 1000 万元。
9.湖北省晋级提能项目奖励补贴
(1) 支持范围。对实施技术改造后, 2021 年以来年营 业收入首次突破 1000 亿元、 500 亿元、 100 亿元、 50 亿元的 制造业龙头企业, 分别一次性奖励 1000 万元、 500 万元、200 万元、 100 万元, 其中奖励给所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占比不 少于 50%。
(2) 有关要求。获奖企业名单根据省统计局提供的企业 营业收入数据确定。奖励资金由省级和企业所在地财政各承 担 50%。申报奖励资金时,企业所在地政府应当出具配套资 金出资承诺函, 确定总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省级资金计划下
达后 3 个月内, 地方完成资金配套,并按奖励资金分配方案落实到企业和个人。
10.湖北省数字经济项目奖励补贴
先行参照省经信厅《关于开展 5G 宏基站建设补贴资金 申报工作的通知》(鄂经信规划函〔2021〕212 号) 和《关于 开展 2021 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数字经济类项目申 报工作的通知》(鄂经信规划函〔2021〕221 号) 有关内容和 要求执行。有效建设期限顺延一年,将省铁塔公司纳入“5G 宏基站”补贴范围,具体政策要求另行通知。
(二)申报要求
1.专项实施常态化申报,各级经信部门可根据工作组织 进度, 审核一批推荐一批,成熟一批申报一批, 按要求申报 符合条件的项目, 并对已申报的项目进行补充完善和数据修 订。有效申报的项目统一纳入下轮专项综合评估。已获得本 专项支持的企业, 在项目验收之前,不得再次申报。每年的 1 月份和 7 月份, 各级经信部门可按照要求对未完工项目申 请项目后续资金, 含贷款贴息项目。
2. 申报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省内注册, 财务 管理合规,3 年内获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在绩效评价、 审计监督、财政检查中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近 3 年在质量、 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问题,企业法人未纳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
3.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必须符合“两高”、 排放、生态环境影响等方面的要求,在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之
内,对符合《湖北省工业与技术改造投资指南(2021 年版)》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已获得国家工信部支持的项目和投资 内容不得再次申报本专项;已获得本专项支持的项目和投资 内容, 若符合国家支持政策, 可向国家工信部推荐争取资金 支持。除试点示范、晋级提能和数字经济外, 同一企业只享 受本专项一个方向的政策支持。
4. 申报方式分为直接申报和“两上两下”两种方式。揭 榜挂帅、首台套设备购置补贴、诊断平台、晋级提能和数字 经济类项目, 申报单位根据要求编制《资金申请报告》,按程 序直接申报。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创新平台、数字产业化 发展类项目,采取“两上两下”申报方式:不限制市(州) 项目申报个数, 先申报项目汇总表和基本情况表(一上),初 评后下发申报项目清单(一下),按要求报送《资金申请报告》 (二上),评审后确定项目资金安排计划(二下)。
5. 申报单位可自行或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咨询机构按要 求编制资金申请报告, 各级经信部门不得指定、推荐咨询机 构。报告需装订成册、签字盖章、附真实性承诺并提供电子 文档,具体如下:
(1)投资补贴类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着重分析项目实 施的产业发展引导性、技术创新先进性、质量提升有效性, 并制定合理、可量化的绩效考核目标;按照项目完整性原则, 明确报告完整项目的建设投资内容,进行投资强度合理性分 析,确定项目投资进度与生产性设备购置清单, 确定项目建 设达产绩效目标; 项目建设同时期内, 项目承担单位承接其
他国家级、省级投资类项目的, 应如实说明相关项目建设情况,并就投资内容划分予以说明。
主要内容包括: 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 要性分析、项目建设内容(含设备清单、技术方案)、项目进 度安排、项目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量化可 考核的项目绩效目标、已完成投资的证明材料(已购设备清 单及对应的发票、合同、付款凭证等)、项目进展情况证明材 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证照、批文、现场进度照片)、企业技 术能力和财务及信用状况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 权、研发团队、质量体系认证、奖励情况、财务报表、信用 中国截图等),以及证明申报项目(单位) 符合申报要求的其 他证明材料。其中揭榜挂帅项目的申报材料还应当包括: 本 单位具备承担相关任务能力的证明材料, 拟投入(建设、购 买) 的人员、生产性设备、土地、厂房等清单, 工作进度安 排和经费预算等。
(2)政策兑现类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当提供符合对应 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此外, 首台套设备购置补贴项目 应当提供设备使用计划和设备使用预期效果估计报告; 晋级 提能项目应当分析实施技术改造给企业带来的实际效益,并 提出奖励资金的分配使用方案。试点示范项目根据国家批复 文件申报,无需提交资金申请报告,需(市) 州在上报请示 文件中明确企业(机构) 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3) 未完工项目后续资金申请报告,应对照《资金申请 报告》和《项目任务书》,提交全部已发生的项目建设设备购
置清单、设备购置合同、设备购置发票、银行转账记录等凭证材料,以及设备安装调试证明和设备与生产关联性说明等 文字材料。 申请后续资金时已完工项目, 应当提交验收报告。 省经信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再次审计核定已完成投资内 容,计算需拨付资金总量,扣减已拨付资金数额后,确定本 批拨付资金。
6.投资补贴类项目按投资进度分年度、分批次拨付资金。 需拨付资金按照项目实际完成的投资内容(发票) 审计核算。 政策兑现类项目按相关政策要求一次性补贴政策兑现奖励 资金。
7.项目总投资包括项目建设所必需的土地购置、厂房建 设、生产性设备投资等内容。其中生产性设备投资主要包括: 与项目建设相关的生产、检测、研发等设备购置, 含设备安 装、调试, 不含设备租赁;自制成套、成台设备原材料及测 试费用, 不含设备维修; 与项目建设配套的工业软件(投资 规模不超过生产性设备投资总额的 20%),以及项目前期研发 性投入(不超过生产性设备投资总额的 40%)。研发费用归集 范围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 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40 号) 有关规定执行。
8.新增建设用地,或有特殊要求前置审批的“项目性” 投资类项目, 专项申报时项目建设前置审批文件需齐备。允 许“零增地”的, 在原有土地、厂房、产线建设的“持续性” 投资类项目先建后验、按需报审, 建设所需备案、环评、规
划、节能、安全等项目建设前置审批文件根据有关政策按需或延后办理。
9. 由地方自行组织实施分配的, 2018—2020 年省级传统 产业改造升级专项地方切块资金, 视作地方支持政策。
10.各申报环节单位分别就项目申报、审核推荐等具体 情况分层负责把关,并逐级对上承诺。
(1) 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项目申报内容真实有效, 提交 材料合规合法, 申请的项目和投资内容未享受国家工信部和 省经信厅同类专项支持,并将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进行项 目建设,按期竣工、达效、投产。如存在项目虚假申报、资 金违规使用等行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自觉、主动接 受各级、各部门项目监管、检查、审计等工作; 如在项目申 报、执行以及验收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现象, 同意记录、 公开其相关信息并共享至湖北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2) 县(市、区) 经信局应在核实项目申报内容真实性 和申请材料有效性的基础上作出推荐意见,并承诺承担项目 申报主体责任, 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加强对项目的监 管和服务工作,按期完成项目建设、投产、达效。
(3) 市(州) 经信局应在核实项目申报内容真实性和申 请材料有效性的基础上作出推荐意见, 并承诺承担项目监管 主体责任,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 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和 服务工作,按期完成项目建设、投产、达效。
11. 申报项目应按要求填报对应附件附表, 并将其电子 文档打包上报,且保证单个项目各项附表填报数据和内容一
致。所有申报项目,随市(州) 经信局申请文件,填报高质量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 1),以及对应的项目申报汇总表(附 件 2-1 至 2-9)。所有投资类项目需填报项目投资情况表(附 件 3-1 和 3-2),并在资金申请报告中体现;其中未完工项目 还需填报未完成投资设备清单表(附件 3-3),并草拟项目任 务书电子版(附件 4)。投资补贴类专项资金项目, 由市(州) 经信局按照 “投资绩效双达标”原则, 统筹组织项目验收, 出具验收意见(附件 5)。
三、湖北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揭榜挂帅项目项目遴选
(一)省经信厅统一委托第三方机构, 按照公平、公正、 公开原则,分类型、分批次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估。
(二) 第三方机构根据项目申报材料对项目申请单位及 项目是否符合对应的申报要求进行审核,对项目的产业发展 引导性、技术创新先进性、质量提升有效性以及建设内容完 整性进行综合评估,审定项目投资内容、投资强度、投资进 度、综合绩效指标等, 形成综合评估意见,并对建议予以支 持的未完工项目出具项目任务书, 明确项目投资构成、建设 (工作) 内容(含设备清单)、综合绩效指标、竣工验收时间 等。在综合评估过程中, 第三方机构可以直接通知企业补充 相关材料和说明, 或者到现场进行核实。
(三) 省经信厅根据评估进展情况, 呈报省政府审定后, 年度分批次下达资金计划。
四、湖北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揭榜挂帅项目项目验收
(一) 投资补贴类专项资金项目, 由市(州) 经信局按
照“投资绩效双达标”原则统筹组织项目验收, 并出具验收意见(附件 5)。项目绩效目标和投资内容“双达标”方可视 作项目验收通过。专项验收为符合性验收,按照项目《资金 申请报告》和《任务书》要求完成项目投资建设, 实现项目 申请时约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即视作验收通过, 不做先进性评 价。
(二)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因客观原因, 在满足项目任 务书约定的各项任务目标圆满实现的前提下, 可对如下事项 申请变更,其他不得予以变更:
1.项目投资主体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企业合并、分立(需 明确继承项目实施责任的主体) 或企业名称发生工商注册变 更的;
2.因不可抗拒原因,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
3.项目总投资或生产性设备投资规模减少 10%以内的;
4.项目建设周期延长 6 个月以内的;
5.因市场供应变化、装备迭代升级、招投标、技术路线 优化等原因,生产性设备投资清单中,设备的数量、单价、 型号等发生变更的。
项目确需变更的, 项目承担单位应先向市(州) 经信局 提出变更申请, 经市(州) 经信局审核同意批复后方可实施 变更。市(州)经信局对照变更批复组织项目验收。
(三)申报单位未按项目任务书要求完成项目建设的, 不得通过项目验收,未拨付的项目资金不再拨付, 已经拨付 的项目资金, 责令限期返还至市、县财政。申报单位实际投
资或生产性设备投资大于项目任务书要求的, 不追加项目资金。
五、湖北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揭榜挂帅项目绩效评价
(一)区域绩效评价
各市(州) 经信局要充分发挥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 项资金和项目的引导、示范带动作用, 引领本地制造业高质 量发展, 实现区域整体绩效提升。
省经信厅制定整体绩效评价目标, 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 市(州) 进行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评价指标包括区域内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工业产出规模、工 业企业效益、智能制造水平、绿色制造水平等。具体绩效目 标随专项资金计划一并下达。
(二)项目绩效评价
预期绩效目标是项目任务书的重要组成部分, 申报单位 在项目申报时应当明确项目预期绩效目标,并单独作为申请 报告的一个章节进行着重分析。项目预期绩效目标应当量化、 可考核, 所采用的数据有明确、可信的来源和认定办法。绩 效目标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入(投资)、项目产出两个方面, 其中产出方面除产出规模外, 应重点关注质量、效益、科技 创新、节能减排等方面。
(三)评价结果应用
省经信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绩效进行定期跟踪 评价和后评价,对于存在无法通过验收风险的项目及时提出 警示,加强跟踪督办。
省经信厅将根据绩效评价结果, 对市(州) 经信局及企业项目建设进行指导、督办,并视情况适当调整政策倾向, 加大对完成绩效目标较好的市(州)和企业的支持力度。
六、湖北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揭榜挂帅项目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 经信局要高度重视省级 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专人负责, 明晰工作目标, 建立工作机制, 认真组织开展申报组织工作。
二是切实履职负责。 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推荐、 谁把关”的原则, 各级经信部门要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 以及对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分 层负责。县(市、区) 经信局承担项目审核申报主体责任, 负责项目真实性审核, 确定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确认申 报投资内容与实物是否对应; 市(州) 经信局承担项目管理 主体责任,负责根据项目申报要求进一步核实项目和申请报 告真实性、合规性,统筹项目承诺推荐, 负责项目监管与绩 效达标, 配合完成资金拨付、各级审计与复核检查等。
三是强化政策宣传。要加大政策宣讲力度,通过多种形 式,广泛开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宣传和解读, 切实 打通政策知晓“最后一公里”,提升高质量发展专项覆盖面、 惠及面。
四是明确申报时间。2024 年度专项工作按照时间进度, 计划分三批组织实施。一是在 3 月底前完成第一批项目计划 的下达, 专项资金使用率达到 40%;各级经信部门需在 1 月 15 日前完成第一批项目申报,在第一轮专项评估开始之前可
进行适当补充、修订。二是在八月底前完成第二批项目计划的下达, 专项资金使用率达到 80%;三是在十一月底前完成 第三批项目计划的下达, 专项资金使用率达到 100%。
五是加强沟通反馈。各市(州)经信局要加强与各县(市、 区) 经信局、各企业的沟通交流, 收集各界对高质量发展专 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并及时反馈省经信厅。省经信厅将认 真消化吸收,并对相关政策进行修订完善。
七、湖北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揭榜挂帅项目申报要求
根据《2024年度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指南》要求(附件2):
1.企业同一年度内不得同时申报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和专项内其他投资补贴类项目(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创新平台、数字产业化)。
2.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投资补贴类项目未完成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2024年度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揭榜挂帅”项目。
八、湖北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揭榜挂帅项目申报工作要求
请申报2024年度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揭榜挂帅”项目的企业根据专项申报要求,按照材料真实、项目完整的原则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编制《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内容要求详见附件1)。
上述就是2024年湖北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揭榜挂帅项目申报奖励补贴条件指南了,有申报需求的湖北省各地市企业,小编期待各位来电咨询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