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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专利转让与专利许可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1/3/30     浏览次数:    

专利转让与专利许可不同的是,转让将会使企业完全丧失该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所以在转让时需要考虑到受让人的具体情况,受让人的市场范围与本企业的市场范围应该尽量没有重叠区域,以避免培养竞争对手,从而导致自己丧失产品的竞争优势,丢掉可能垄断的市场。一般来说,企业并不会经常采取将知识产权转让出去的经营方式,而更多地采取许可使用的战略,不过有时企业为了其他目的也会采取知识转让的形式。例如,企业在经营状况急剧恶劣时,为了解决紧急性财政危机,也会采取一次性销售其研发技术的方法。然而,这只是一种临时救济措施,虽然这可以给公司带来一笔价值不菲的转让费,但可能透支未来,使得公司未来的赢利能力受损。有时候,企业选择从整体经营战略部署出发,将其一部分或者全部知识产权转让给第三方,通过放弃非核心的知识产权,减轻知识产权维持成本,调整研发方向。

对于企业管理层来说,其经营成功与否的关键往往不在于企业是否能够一次性地将知识产权转让出去并获得资本收入,而在于是否能够长期持续的获利能力,所以企业要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与研发情况,做出合理的决定。对于受让人来说,也需要注意知识产权收购过程中的种种问题,防止所获得的知识产权存在法律瑕疵或者拾取应用价值,包括具体的注意:1、目标知识产权的权属和法律状况。弄清楚该知识产权剩余保护期限、保护地域和范围,特别是需要明确目标知识产权是否存在权属争议、其真正的所有者是谁、其现行的许可使用情况等,并在并购协议中予以确认,以便万一发生知识产权权属纠纷时能处于有利地位。这一点主要是保障被并购的知识产权没有法律瑕疵,防止和冰面法律风险。为此,企业在并购知识产权时,应对目标知识产权的真实性、无争议性和权属状况进行调查,并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担保。以专利技术为例,通常需要考虑专利权要求的范围、专利保护地域和剩余保护期限、是否存在权属争议等专利权属状况、是否存在专利纠纷等。另外,目标专利是否正在自己实施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的情况也需要在并购时处理。如果在并购目标专利技术时,专利技术转让方自己仍然在试试或者已许可他人实施,则应明确转让方能否再予以实施的权利,以及被许可方与并购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原则上说,如果没有约定,则在并购完毕后,转让方即不得再实施该专利,转让方与被许可人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均转移到并购方与被许可人。2、目标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这涉及收购知识产权时的价金问题。收购企业应从技术发展阶段、市场供求关系、替代技术的可能性、同类知识产权价格水平等方面加以考虑,还应当考虑目标知识产权与本企业的结合度,如拟收购的专利技术和本企业技术发展战略的关联性,拟收购的商标企业形象及其品牌价值与本企业形象和品牌价值的吻合度,拟收购的商业秘密对企业的经济价值和竞争优势的作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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