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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奖励申报条件 奖励标准化、质量奖、农业商标、高价值发明专利、专利奖
根据郎溪县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专项奖励办法。郎溪县奖励标准化、质量奖、农业商标、高价值发明专利、专利奖等多个项目,关于郎溪县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奖励申报条件、范围的详细内容,想要申报的朋友可咨询小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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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理免费咨询热线:198 5510 8672(专注企业服务10年:项目申报、知识产权代理、商业计划书、公司注册、可行性研究报告、3A认证)
郎溪县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奖励申报条件:
企业、组织的申报条件。申报奖励的企业有下列情形的不得予以奖励:
1.处于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吊销状态、注销状态以及其他非正常经营状态的;
2.近三年内出现或发生负有责任的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质量安全和知识产权事件及不良影响的;
3.其他不符合奖励要求的。
个人的条件。以个人名义申报奖励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个人与本地企业、组织具有工作关联性,且后者能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工资结算或人事任免等证明材料的;
2.个人具备独立性,但在研发、科创、奖项申报等程序经由本地机构上报的。
郎溪县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奖励申报范围:
1、郎溪县标准化建设奖励。
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承担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项目示范区单位的主体,在项目通过国家或者省级主管部门考核验收通过后,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扶持资金;获得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标准化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称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1万元。
2、郎溪县放心消费示范建设奖励。
获得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一次性奖励3万元。
3、郎溪县支持质量品牌升级奖励。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宣城市政府质量奖、郎溪县政府质量奖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宣城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补30万元、10万元、3万元;获得省级卓越绩效奖,奖励8万元;获得“皖美品牌”,奖励8万元;获得“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称号,奖励8万元;食品生产园区(包含产业基地、产业园区、特色小镇)通过“食安安徽”认证评价的,奖励5万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含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通过“食安安徽”认证评价的,奖励2万元。
4、郎溪县支持知识产权发展奖励。
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商标单位、新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成功的本地企业分别一次性奖补30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2万元;组织或个人成功注册涉及农业方面的一般商标的,奖励0.05万元,每个组织或个人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0.5万元;对新获得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给予每件1500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高价值发明专利,给予每件1万元的奖励,凭未来3年(自授权公告日起)专利年费交费凭证再奖励1万元;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给予1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获得安徽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3万元、1万元。
5、郎溪县支持消费品生产经营者主动实施缺陷产品召回。
企业主动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并在省级以上召回网站发布公告的,按照实际召回货值金额的10%比例进行补助,单个企业同一类消费品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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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奖励申报条件:
企业、组织的申报条件。申报奖励的企业有下列情形的不得予以奖励:
1.处于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吊销状态、注销状态以及其他非正常经营状态的;
2.近三年内出现或发生负有责任的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质量安全和知识产权事件及不良影响的;
3.其他不符合奖励要求的。
个人的条件。以个人名义申报奖励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个人与本地企业、组织具有工作关联性,且后者能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工资结算或人事任免等证明材料的;
2.个人具备独立性,但在研发、科创、奖项申报等程序经由本地机构上报的。
郎溪县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奖励申报范围:
1、郎溪县标准化建设奖励。
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承担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项目示范区单位的主体,在项目通过国家或者省级主管部门考核验收通过后,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扶持资金;获得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标准化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称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1万元。
2、郎溪县放心消费示范建设奖励。
获得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一次性奖励3万元。
3、郎溪县支持质量品牌升级奖励。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宣城市政府质量奖、郎溪县政府质量奖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宣城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补30万元、10万元、3万元;获得省级卓越绩效奖,奖励8万元;获得“皖美品牌”,奖励8万元;获得“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称号,奖励8万元;食品生产园区(包含产业基地、产业园区、特色小镇)通过“食安安徽”认证评价的,奖励5万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含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通过“食安安徽”认证评价的,奖励2万元。
4、郎溪县支持知识产权发展奖励。
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商标单位、新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成功的本地企业分别一次性奖补30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2万元;组织或个人成功注册涉及农业方面的一般商标的,奖励0.05万元,每个组织或个人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0.5万元;对新获得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给予每件1500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高价值发明专利,给予每件1万元的奖励,凭未来3年(自授权公告日起)专利年费交费凭证再奖励1万元;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给予1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获得安徽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3万元、1万元。
5、郎溪县支持消费品生产经营者主动实施缺陷产品召回。
企业主动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并在省级以上召回网站发布公告的,按照实际召回货值金额的10%比例进行补助,单个企业同一类消费品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