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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霍邱县产业扶持政策来了,2024年霍邱县工业和民营经济专项资金申报奖励补贴扶持政策汇编整理,那么霍邱县的朋友们,如果大家想要申报文章中所提及的奖补资金扶持项目的话,可以随时联系小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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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霍邱县工业和民营经济专项资金安排、支持方向和原则
(一)资金安排。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2024年度安排工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6000万元。
(二)支持方向。重点扶持带动性强、成长性好的县首位产业、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工业园区、创业创新基地等平台建设;扶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品牌质量、产品研发、两化融合、培育产业新动能、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扶持企业规模扩大;扶持企业参展和创新营销方式等。扶持的企业指在本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支持原则。
1.体现产业政策导向,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
2.突出重点,适度集中,扶优扶强扶新、宁缺毋滥。
二、霍邱县工业和民营经济专项资金奖励补贴及扶持重点
(一)霍邱县支持园区提质增效奖励补贴
霍邱县对当年经县招商引资领导组预审会研究同意新引进并进入统计库的,统计库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包括土地款)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给予所在园区或乡镇1%的补助,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40万元,每个园区或乡镇最高补助300万元(补助依据资料:投创中心认定资料、统计局统计数据)。
(二)霍邱县支持工业项目投资奖励补贴
1.霍邱县对当年入统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上报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项目给予1万元奖励,对上报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项目给予5万元奖励,对上报1亿元至5亿元的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上报5亿元以上项目给予20万元奖励。(补助依据资料:统计局统计数据)。
2.霍邱县对当年机器设备投资超过200万元(对使用机器人的不重复享受)、进入县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库的技改项目,择优给予设备3%至5%的补贴,单个项目及同一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补贴依据资料:技改项目备案表、县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技改项目库项目名单、机器设备购置发票及明细表和相关文件)。
3.霍邱县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改示范项目,在市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奖励(补贴依据资料:市级认定文件)。
(三)霍邱县支持壮大市场主体奖励补贴
1.霍邱县对新建投产纳规的工业企业,给予不少于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首次纳规、在库存续期满1年且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统计口径)的“小升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进入省高成长企业培育库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补助依据资料:统计部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库资料)。
2.霍邱县对当年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7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管理团队5万元、6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60万元奖补。其中对产值首次达到1亿元的数字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补助依据资料:统计局统计数据)。
3.霍邱县对当年税收超过3000万元(采掘业5000万元)、5000万元(采掘业8000万元)和亿元(采掘业1.5亿元)以上工业企业的管理团队,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补,对于享受招商引资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以抵扣后税收额为准(补助依据资料:税务部门税收统计数据)。
4.霍邱县对规模工业企业统计员每月给予500元补贴;对规下样本点企业统计员每月给予200元补贴(补助依据资料:规模工业企业统计库和统计人员花名册)。
5.霍邱县对当年进入省、市民营经济百强排序的上榜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万元奖补(补助依据资料:相关文件等)。
6.霍邱县对认定为国家级及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通过复审的国家级及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在市奖补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奖励;对“小微企业园”获得市级绩效评价优秀、良好层次的,在市奖补基础上,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补(补助依据资料:相关文件、证书等)。
7.霍邱县对当年认定的省级“成长性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奖补;对于评定为县“成长性示范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补助依据资料:分别依据上级有关文件和根据《霍邱县成长性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8.霍邱县对完成“新三板”挂牌或上市备案的企业,按照到位投资额的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奖励。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在市奖励的基础上,再奖励1500万元(按完成股改并签订协议、上市报备、上市报审、成功上市四个阶段分别兑现1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1000万元),挂牌企业转板首发上市奖励时扣除挂牌奖励。对在香港联交所及境(国)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首发上市成功的,奖励500万元;获得融资的,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向我县项目建设的,按融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按规定在市以外“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我县并承诺不迁出的,在市奖励的基础上,再奖励1500万元;对市以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至我县并承诺不迁出的,比照执行。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按签订协议并完成股改和成功挂牌两个阶段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晋层至精选层补齐至400万元奖励,转板在境内上市补齐至1500万元奖励。对在省区域股权托管中心股改挂牌的,奖励25万元;非股改企业挂牌的奖励5万元;对在专精特新板挂牌企业,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六政〔2018〕66号)执行。对上市挂牌企业获得股票融资(包括再融资)用于本县项目投资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仅可申报一次。通过安徽省股权交易中心实现股权融资的企业,参照本条政策奖励。上述奖励,专项用于弥补企业上市挂牌成本费用支出及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不得发放给股东及高管个人(补助依据资料:上市、融资和投资相关资料,由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具体审核)。
(四)霍邱县支持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奖励补贴
1.霍邱县对当年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行业小巨人”、“专精特新”冠军等,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再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奖补(补助依据资料:相关文件等)。
2.霍邱县对当年获得省、市、县级“专精特新”称号的,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补;对当年进入市“专精特新”培育库企业,在市级奖补基础上,再分别给予5万元奖补(补助依据资料:相关文件等)。
(五)霍邱县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奖励补贴
1.霍邱县对当年在本县域建立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的,给予30万元奖补(补助依据资料:上级认定文件)。
2.霍邱县对当年获得省级及以上新产品、工业精品、“三首产品”、优秀智能产品、信息消费产品、优秀企业级和行业级工业互联网、“网效之星”企业及首次进入省级电子信息及软件行业重点企业、重大领域取得国家和省级技术突破的,在省市奖补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20万元的奖补(补助依据资料:上级有关文件)。
3.霍邱县对当年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和工业设计大赛的参赛企业,给予5万元奖补;对政府组织的参赛企业,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补(补助依据资料:上级参赛文件、参赛回执、获奖文件和证书等)。
4.霍邱县对获得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等,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省级20万元、市级10万元奖励(补助依据资料:上级相关文件)。
5.霍邱县对当年工业企业使用机器人和“智慧餐厨”工程中使用的烹饪机器人给予购价的1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30万元(补助依据资料:机器人购置税务发票)。
6.霍邱县对当年认定的省、市级智能工厂,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补。对当年认定的省、市级数字化车间,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补(补助依据资料:上级有关文件)。
7.霍邱县对于获得“三品”示范企业、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的规模工业企业,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20万元、市级10万元奖励(补助依据资料:相关文件、证书等)。
8.霍邱县对当年获得省级、国家级绿色矿山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省“五个一百”优秀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补助依据资料:相关文件、证书等)。
(六)霍邱县支持实施数字赋能奖励补贴
1.霍邱县加快企业内外网改造升级。对当年完成年度5G基站建设和设备开通目标任务的基础电信企业和铁塔公司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当年获得省支持的企业网络化改造项目,县按照市奖补标准的50%进行配套奖励(补助依据资料:相关文件等)。
2.霍邱县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提升。支持企业对照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体系标准开展评估工作,对当年评估等级在1A、2A、3A级(含)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10万元、20万元(补助依据资料:相关文件等)。
3.霍邱县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组织开展工业企业上云试点示范,择优遴选一批项目按照关键软硬件投资总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20万元(补助依据资料:相关文件等)。
4.霍邱县支持企业拓展“5G+工业互联网”、“5G+智慧应用”等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对当年认定的省级“5G+工业互联网”、“5G+智慧应用”试点示范类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补,市级以上“5G+工业互联网”、“5G+智慧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补。对获得工业互联网领域国家级、省级优秀解决方案的,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补(补助依据资料:相关文件等)。
5.霍邱县对招引或培育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服务霍邱本地企业的年度主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含)以上,按照市奖补标准的50%进行配套奖励;对招引或培育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主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的,按照市奖补标准的50%进行配套奖励(补助依据资料:相关文件等)。
(七)霍邱县支持质量品牌提升奖励补贴
1.霍邱县对当年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政府质量奖、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及示范园区,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再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20万元、市级10万元奖补。对获得省、市政府质量提名奖的企业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补。对当年获得省级及以上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信息消费创新项目认定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补助依据资料:相关文件、证书等)。
2.霍邱县对当年新授权发明专利(按正常申请程序获证的,其他方式获证的除外)的企业或组织每件给予5万元奖补(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外授权的,不重复奖补),如该发明专利被认定为高价值发明专利,再给予3万元奖补。对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验收合格的,给予10万元奖补。对新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补;对新获得省级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补;对经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批准开展专利导航、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通过评审验收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补;对新获得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单位,给予5万元奖补(补助依据资料:有关文件、证书等)。
3.霍邱县对开展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的企业,按期还本付息的,按贷款额度给予1%的贷款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补助依据资料:有关合同、贷款资料等)。
4.霍邱县对新认定的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和新获批的国家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分别给予申请人10万元奖励(补助依据资料:相关文件、证书等)。
5.霍邱县对新认定的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申请人给予20万元奖励(补助依据资料:相关文件、证书等)。
6.霍邱县对当年新认定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注册人和地理标志产品的申请人,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奖补;对新核准注册的国际商标所属本县注册登记企业,给予每件2万元奖励;同一国际商标经2个(含2个)以上国家注册的,给予每件4万元奖励(补助依据资料:相关文件、证书等)。
7.霍邱县对当年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前三名),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奖补。对当年新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建筑施工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四上”企业奖励1万元;对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建设施工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正常参加年审的“四上”企业奖励5000元。对当年经省缺陷产品召回中心认可、县内生产企业在省级以上召回网站发布召回公告并完成产品召回的,1个生产企业补贴1万元。(补助依据资料:相关文件、证书等资料)。
8.霍邱县对参加县级以上政府组织的展销会(博览会)的企业,单个展位费低于1万元(含)以下的全额给予补助;单个展位费高于1万元的,在给予1万元全额补贴基础上,对高出部分给予50%的补助;对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在央视等主流媒体进行工业精品宣传的,在省市补贴基础上,再给予50%的费用补助(补助依据资料:相关文件、费用凭证等)。
9.霍邱县对进出口企业当年实现进出口额达到3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补贴;每增加100万美元,给予5万元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利用外资年达到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补助10万元(补助依据资料:由县商务部门另行制定)。
(八)霍邱县强化工作经费保障
1.当年安排20万元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工矿企业日常监管、专家督查等工作开展。
2.当年安排70万元审计专项工作经费,对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的资金申报材料,进行认定。
3.当年安排100万元培训专项工作经费,对中小企业各类RC、经济主管部门和乡镇负责人进行分类培训。
三、霍邱县申报审批程序
(一)县经信局按照本办法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起草并下发申报通知,确定申报相关事宜。申请上述奖励的企业,需在通知规定时间内向县经信局统一申报。其中企业上市挂牌奖补(专精特新板挂牌除外)由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扶持工业企业的项目,由县经信局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后,对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认定的,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现场查看和原始凭证核对,出具《审计报告》或检查报告。
四、霍邱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一)对所奖补的项目,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县经信局报县政府审批。
(二)县政府批准后,由县经信局按照本使用办法及相关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至企业。
(三)县财政局要加强资金拔付方面的监督。
(四)申报项目的企业,若有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情形的,一经查实,除依法收回专项资金外,三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项目,情节严重的,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五)当年专项资金结转结余部分,由县财政局按程序收缴国库。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上述就是2024年霍邱县企业奖励补贴扶持政策具体细则内容了,如果霍邱县的朋友们有申报需求的话,直接联系小编咨询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