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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金安区奖补合集!金安区产业财政扶持政策奖励补贴申报指南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5/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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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安区加快科技创新支持政策试行办法奖励补贴(具体奖补以当年最新通知为准,也可以联系小编咨询)

1、金安区对当年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下企业,分别给予40、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当年工商注册、纳税登记、统计关系均迁入金安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未在六安市内其他县区享受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的,视作首次认定。(区科技局高新技术与农社股)

2、金安区对进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经费补助,其中规上企业或利润总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入库企业另外给予2万元奖励。(区科技局高新技术与农社股)

3、金安区大学科技园入孵企业,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三年内免房租,水、电、物业费按照实际缴纳的80%予以补助。(金安经济开发区科创服务中心)

4、金安区支持企业围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展研发,对于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1%以上且为正增长的规模以上企业,按其R&D经费的1%予以补助,增量部分按5%给予奖励,R&D经费较上年为负增长的,补助资金减半。奖补资金用于实施研发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和安排,以企业归集并最终获得国家统计部门确认的研发投入金额为基数,按0.8‰标准给入库的科技服务机构奖补。(区科技局发展计划与成果股)

5、金安区鼓励金安区科技企业吸纳先进技术并完成技术合同登记工作:当年累计登记额200万元(含)—1000万元的,给予0.3万元奖补;当年累计登记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给予0.6万元奖补;当年累计登记额5000万元(含)—1亿元的,给予1万元奖补;当年累计登记额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2万元奖补。(区科技局发展计划与成果股)

6、对参加国家、省、市科技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入围市赛决赛、省赛决赛、国家级赛事并取得名次的项目(团队),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区科技局高新技术与农社股)

7、当年带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两年内)来金安区创办企业的,经认定为符合金安区产业发展方向、创新意识突出、创业效益良好的优秀项目,按照获奖级别,国家三等奖及以上、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分别给予企业30万、20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区科技局高新技术与农社股)

8、金安区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每孵化培育或引进1户科技型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孵化平台0.2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区科技局高新技术与农社股)

9、金安区区内企业发布的省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需求被市科技局推荐至省科技厅的,给予1万元补助,获省“揭榜挂帅”专项立项的,按照省市要求配套资助资金。(区科技局发展计划与成果股)

10、金安区根据金安区高企认定培育重点服务机构备案标准,建立科技服务机构备案库,每年对入库机构高企培育认定等业绩进行综合评分,排名前三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区科技局高新技术与农社股)

二、金安区发展现代农业奖补办法奖励补贴

1、金安区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

2、金安区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

3、金安区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

4、金安区对当年新获批的省级、市级新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

5、金安区对区级农业行业协会(含当年新成立的),在本行业起到引领作用能够组织本协会对外销售农产品(见销售凭证),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

6、金安区对从事线上销售金安农产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线上销售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以上(见销售凭证并经审计认定)的,分别给予销售额的0.5%、0.8%、1%一次性奖励(已列入电商集聚区奖励的,不再重复奖补)。(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

7、金安区对参加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并获得“农业经理人”证书的农业经理人,给予0.5万元一次性奖励。(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

8、金安区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

9、金安区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区)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

10、金安区对新获得的国家级、省级农作物、畜禽、水产品种资源保护单位,连续三年,每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

11、金安区对建立应用农业物联网技术或区块链建设技术,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的单位,经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后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

12、金安区对当年新获得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简称“三品”)证书的单位,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单位奖励1万元,绿色食品认证单位奖励2万元,有机农产品认证单位奖励3万元。同一主体每增加一个产品认证增加0.5万元奖励。(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

13、金安区对当年新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单位,在市级奖补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

14、金安区对当年新获得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特质农品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

15、金安区对区内农业经营主体与大专院校或科研单位进行产、学、研合作,建立农业技术研发中心(含检测中心),建立研发基地并将成果转化应用的主体,经认定后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

16、金安区对农产品加工规上企业,年产值较上年增幅超过20%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产值较上年增幅超过25%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

17、金安区对小龙虾加工企业给予支持,当年加工产品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以税票为依据),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销售额每增加1000万元,增加5万元奖励,最高奖补不超过50万元。(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

18、金安区对进入全市民营企业行业排序前50强的农产品加工规上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

19、金安区对经区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意,龙头企业高管参加由省级统一组织的高级工商管理(现代农业)总裁班学习培训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

20、金安区对新认定的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

21、金安区对新认定的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

22、金安区对新成立的农业生产联合体,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拥有全程机械化机械100台(套)、年作业面积30万亩及以上,每个联合体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

23、金安区对新成立的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拥有植保无人机10架及以上,并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作业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

24、金安区对新增露地蔬菜(含食用菌)、葡萄、草莓、蓝莓和中药材等特色农业种植的经营主体,有效益且有引领带动、辐射作用的,根据种植规模奖补,种植单一品种面积达200亩-500亩的,每亩奖补100元,50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150元,最高奖补不超过20万元。(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

25、金安区对当年新增稻渔综合种养集中连片基地达2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基地建设标准规范,经验收合格,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面积每增加100亩,增加1万元奖励。(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

26、金安区对年饲养皖西白鹅1000只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饲养量每增加1000只,增加1500元奖励(区外购买用于二次育肥的不予奖补)。(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

27、金安区对新建钢架大棚从事设施蔬菜瓜果生产,集中连片净面积5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400元,最高奖补不超过10万元;从事食用菌生产面积5亩及以上的每亩补助3000元。(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

28、金安区对新建棚舍从事养殖业生产的,固定资产投入达200万-500万的奖补5万元,投入达500万-1000万的奖补10万元,投入达1000万-2000万的奖补20万元,投入达2000万以上的参照政府招商引资政策另议。(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

29、金安区对新建净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辅助设施齐全,从事蔬菜、瓜果、食用菌、石斛、中药材及花卉等工厂化育苗(生产)中心的连栋温控大棚的项目基地,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一次性奖励,最高奖补不超过30万元。(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

30、金安区对新增用于生鲜果蔬等产地农产品初加工固定资产投入达500万-1000万的奖补20万元,投入达1000万-2000万的奖补30万元,投入达2000万以上的奖补参照政府招商引资政策另议。(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

31、金安区对经区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统一组织的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省外的1万元、省内的5千元、市内的2千元一次性奖励,对活动的组织、布展等费用予以全额补助。(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

32、金安区连续三年对生猪稳产保供给予支持,每年支持100万元,考核办法另定。(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

33、金安区对小龙虾市场建设给予支持,连续三年(2020年-2024年),每年支持 100 万元,考核办法另定。(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

34、金安区对带动性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项目,经区政府同意,另行给予重点扶持。(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

三、金安区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奖励补贴

1、金安区设立发展民营经济(工业)专项资金7000万元,用于支持民营经济(工业)发展壮大及发展规划编制、购买公共服务以及其他相关重点工作。(区经信局中小企业股)

2、金安区安排培训经费200万元,主要用于:(1)每年集中组织1-2期企业培训;(2)经审核同意的企业管理层自主培训,按合理支出的20%补助;(3)经审核批准的企业家学历培训并获得相应学历证书,按学费的50%补助。(区经信局办公室)

3、金安区对首次纳规且在库存续期满1年的“小升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新建投产纳规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可用于企业团队,下同)。(区经信局办公室)

4、金安区对当年获得国家级“小巨人”、省级冠军企业、省、市级“专精特新”和入选“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的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40万、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区经信局中小企业股)

5、金安区对评为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区经信局中小企业股)

6、金安区对首次被评为“安徽省民营经济500强”“安徽省综合实力100强”“安徽省工业企业100强”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5万元奖励。(区经信局经济运行股)

7、金安区对当年产值首次达到1亿元(含)、5亿元(含)、10亿元(含)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区经信局经济运行股)

8、金安区对积极参与省级工业设计大赛(包括省工业设计专项赛)的企业,另给予市级奖补资金的50%奖励。对积极参加政府安排的各种观摩、宣传、推介等活动,根据企业实际投入一次性予以3-10万元补助。(区经信局经济运行股)

9、金安区对当年进入全市主导产业或民营企业行业排序榜单以及获得全市“十佳先进企业”荣誉称号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两项荣誉不重复奖励)。(区经信局中小企业股)

10、金安区根据当年产值增幅、科研投入、产业层次等综合指标评选“金安区十佳工业企业”,每个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区经信局经济运行股)

11、金安区围绕产值、税收等综合指标评选“突出贡献企业”“杰出贡献企业” (混凝土商砼类除外),分别给予50万、100万一次性奖励。(区经信局经济运行股)

12、金安区对当年获得安徽省工业强基技术改造设备补助的,另给予省级奖补资金的10%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区经信局经济运行股)

13、金安区对通过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工业企业,按照成套技术装备、单台设备、关键部件三种类别,另给予最高层级奖金的10%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区经信局经济运行股)

14、金安区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和平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区经信局中小企业股)

15、金安区对于符合市级“5G+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标准,因奖补名额有限未获得市级奖补的项目,区级财政择优按照软硬件投资总额的5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G+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相关标准,区级财政按照不重复原则择优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本资金奖补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区经信局信息产业股)

16、金安区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机器换人”行动,实施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对符合条件的机器人应用企业,在上年度省奖补政策的基础上,按照机器人设备购置额20%一次性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区经信局信息产业股)

17、金安区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改示范项目,每个奖励5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绿色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20万元,市级智能工厂、绿色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10万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奖励20万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奖励10万元。(区经信局经济运行股)

18、金安区对列入“市技改项目库”的项目,凡上年度设备投资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其中属于装备制造业的,按设备投资额12%给予奖补;属于我区其它主导产业的,按设备投资额10%给予奖补;属于其它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按设备投资额8%给予奖补;单个项目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区经信局经济运行股)

19、金安区对企业实施技改项目(在市级技改库、区级统计库)新建厂房两层以上的(办公楼不计),第一层不补,从第二层开始,按每平方米50元予以补助,每增加一层,每层每平方补助递增50元,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区经信局经济运行股)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经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四、金安区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暂行办法奖励补贴

1、在金安区新注册的建筑业企业,同时取得至少两项施工总承包资质,一次性给予企业或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金安区住建局建筑企业管理中心)

2、对金安区外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特级资质或同时拥有3个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将总部迁入金安区,在金安区注册登记且正常生产经营,五年内不迁出我区的,分别给予企业或企业管理团队5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金安区住建局建筑企业管理中心)

3、注册地在我区的建筑企业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升为特级资质或同时拥有3个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奖励企业或企业管理团队300万元;建筑企业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升为一级资质的,奖励企业或企业管理团队50万元。(金安区住建局建筑企业管理中心)

4、市外建筑业企业参与金安区项目建设且全部税费在项目所在地缴纳的,或区内企业在市外承揽项目且全部税费在本区缴纳的,当年承接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备案价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工程价款结算备案价的2.5‰给予企业或企业管理团队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金安区住建局建筑企业管理中心)

5、金安区支持区内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在区外承揽工程,联合体实施的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中我区产值占比达1亿元且项目产值全部纳入金安区的,给予我区企业或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占比金额在1亿元基础上每增加1亿元,增加奖励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金安区住建局建筑企业管理中心)

6、金安区区统计局样本企业库内建筑业企业当年产值增幅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及以上的,产值在1亿元以下的,给予企业或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奖励,产值在1亿元基础上每增加1亿元,增加奖励5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金安区住建局建筑企业管理中心)

7、金安区对承接区内工程项目当年同时被评为“六安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和“六安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我区施工总承包企业,每个项目给予企业或企业管理团队2万元的奖励;对承接区内工程项目当年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的我区施工总承包企业,每个项目给予企业或企业管理团队3万元的奖励;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的我区施工总承包企业,每个项目给予企业或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的奖励;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我区施工总承包企业,每个项目给予企业或企业管理团队10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或同一等级不同类别奖项的,以最高奖计,不重复享受奖励。(金安区住建局建筑企业管理中心)

8、金安区社会类投资项目以自主发包方式直接发包给我区建筑业企业且在我区实现产值和税收的,给予发包方或发包方管理团队工程结算备案价的5‰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金安区住建局建筑企业管理中心)

五、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奖励补贴

1.金安区支持新增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对无规上服务业行业中,区财政给予每户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其他行业中(包括限上商贸企业),区财政给予每户3万元一次性奖励。(区发改委工服股;区商务局办公室)

2.金安区支持已入库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按其当年对本级财政贡献额10%的标准给予扶优扶强。(区发改委工服股)

3.金安区支持制造业企业分离后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服务5家以上制造业企业的,区财政按照市奖补标准1:1给予配套支持。(区发改委工服股)

4.金安区支持总部设在市外的服务业企业在我区新设子公司或将已在我区设立的分支机构改制为子公司,按区财政受益的15%支持其做大做强。(区发改委工服股)

5.金安区支持限上商贸企业,对限上商贸企业参加国家部委、省市政府、全国性行业协会主办的国内展会,区财政给予展位费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由政府主办企业承办的促进销费活动,给予承办企业不超过20万元/场的补助。对年度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3亿元,且税收在区内的限上商贸企业,在市奖励基础上区财政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区商务局办公室)

6.金安区支持首次晋升国家5A级的区内物流企业,区财政按照市奖补标准1:1给予配套支持;支持首次晋升国家4A级的区内物流企业,区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区发改委工服股)

7.金安区支持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对新认定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的,由区财政按照市奖补标准1:1给予配套支持,并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级示范园区;对新认定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区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区发改委工服股)

8.金安区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的,区财政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安徽特色商业街区,由区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区发改委工服股)

9.金安区对新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商贸流通企业和国家级“绿色商场”“绿色饭店”、钻级酒店,区财政分别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区商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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