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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全面:申请安徽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申请条件补助标准材料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9/5     浏览次数:    

设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对农民筹资投劳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给予支持。今日为您讲解关于安徽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的条件流程时间奖补等相关内容,合肥市、宿州市、淮北市、亳州市、阜阳市、蚌埠市、淮南市、滁州市、六安市、马鞍山市、安庆市、芜湖市、铜陵市、宣城市、池州市、黄山市也可以直接联系为您人工解疑答惑。小编24小时在线为您解答,欢迎随时联系。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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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补助对象

1、农户(包括联户);

2、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包括用水者协会);

3、村组集体或者若干行政村。

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小型水源工程、田间排灌体系、机电泵站以及小型河道等工程设施的修复、新建、续建与改造。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主要对建设项目的材料费、设备费和施工机械作业费、技工工资等给予补助。


安徽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补助方式


1、实物补助。对水泥、钢材等大宗建材和机电设备,原则上由县财政、水利部门实行集中采购,并根据工程量和工程进度,以实物方式给予补助;


2、现金补助。县级财政可预拨部分项目资金,在项目施工形象进度达到预定的自筹比例后,拨付补助资金的50%,待工程竣工并经县级水利、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按照补助标准,扣除实物补助后,一次性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项目县(市、区)可按不超过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2%的比例提取项目管理费。项目管理费用于项目的论证审查、规划编制、工程设计、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支出,不得用于人员补贴、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安徽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补助标准


1、对农业灌溉机井、塘坝、池窖等一家一户或联户建设,受益范围较小的小型水源工程,按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


 2、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斗农沟(渠)治理与配套等灌排工程,按总投资的40%给予补助;


 3、农村小型灌排河道治理、灌排泵站更新改造与配套等公益性较强的工程,按总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


4、市、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与中央、省补助的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补助资金合并使用。具体补助标准根据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工程类型、工程难易程度、受益范围大小等因素,各市、县自行确定。但各级财政累计补助资金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安徽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优先安排条件


1、通过“一事一议”等民主议事形式选定的项目;


2、筹资筹劳能力、管理能力较强、已在民政部门或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组织(包括用水者协会)申报的项目;


3、与省新农村建设“千村百镇示范工程”结合的项目;


4、粮食主产区兴建的项目;


5、市、县财政设立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


安徽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


补助对象向所在乡镇提交申请报告,乡镇审核后向县级水利、财政部门申报,应报送以下书面材料:


1、补助对象基本情况、水利项目投资计划、出资(含投劳折资)协议书及出资方签名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含用水者协会)须同时报送组织章程;


2、项目建设方案。所有项目均须报送经乡镇水利站(或农业综合服务站)审查后的项目建设方案;


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民办公助”项目申报表;


4、农民“一事一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原始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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